自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導致的肺炎疫情爆發(fā),舉國上下的焦點便是疫情相關信息。除了疫情的進展、控制,與之相關的藥物研發(fā)工作也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其中,一種名叫“瑞德西韋”的藥物,更是成為了輿論熱點。
2020年2月4日,武漢病毒研究所在其官網上發(fā)布了一則名為《我國學者在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藥物篩選方面取得重要進展》的文章,稱其與軍事科學院軍事醫(yī)學研究院國家應急防控藥物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聯(lián)合研究表明,瑞德西韋與磷酸氯喹兩種藥物在細胞水平上能夠有效控制2019-nCoV的感染,并稱其在1月21日申報了中國發(fā)明專利。
此消息一出,引發(fā)了諸多關注和質疑。原因是,瑞德西韋(Remdesivir)是一款來自美國生物制藥公司吉利德(Gilead)的藥。據(jù)報道,2016年,吉利德就瑞德西韋以及其針對冠狀病毒的用途在全球范圍內申請了專利,其中也包括中國,但在中國的申請還有待批準。
因此,網友質疑的焦點主要在于:武漢病毒研究所為什么能夠把不是自己研發(fā)的藥物提交專利申請?這是不是搶注吉利德的藥物專利?
或許很多人還不知道,在專利法的保護對象中,藥品專利分為藥品產品專利、制備工藝專利以及藥物用途專利。用途專利,是指將已有產品用于新的目的的發(fā)明。如果產品的新用途能產生新的技術效果,則該用途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發(fā)明具備創(chuàng)造性。
瑞德西韋在中國的專利注冊尚未通過,武漢病毒研究所將其注冊藥物用途(抗2019-nCov病毒),原則上并沒有問題。但是,由于其提交的專利申請作用機理與吉利德的相關技術高度相似,且沒有詳細的人體試驗數(shù)據(jù),相關專利極有可能因為缺乏創(chuàng)造性而遭到駁回。